探路818 | 国务院818号令带给公立医院的重大机遇

编者按

近日,长三角医院联盟有幸和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一起,走访调研了长三角地区八家大型三级甲等医院,围绕“818号令”落地前的相关准备工作开展深入交流。通过与院方管理层及重点学科团队的系统沟通,对政策背景、实施逻辑及其可能带来的深层影响形成了更为全面的认识。

从调研情况来看,“818号令”的实施将对三甲医院发展格局产生深远影响,推动医疗服务体系向更加规范化、系统化方向演进,进一步强化医疗质量与价值导向的内在统一。同时,政策的落地也将引导医院在学科发展路径、资源配置方式及整体运行机制等方面加快结构性优化,持续提升综合治理能力与高质量发展水平。

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协会吴学涛副秘书长在走访多家医院后,将他对818号令落地的思考整理如下,文章转自公众号“芳博士”。

国务院第818号令(《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》)的细则征求意见稿已于3月28日发布,标志着我国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与付费转化,进入实质落地阶段。该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,其核心是将干细胞、基因治疗等前沿技术的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,限定在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这一“合规红线”之内,并打通了从“备案研究”到“审批收费”的完整闭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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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是他基于当前818号令政策框架,对医院、企业、投资三方,核心机遇与风险的分析,供大家参考:


医院:
从“试验场”跃升为“创新策源地”

机会点

  •  主体地位与话语权提升:条例明确只有“三级甲等医疗机构”才能开展相关临床研究,这从法律上确立了头部医院近乎排他性的创新主体地位。医院不再是药企新药的单纯“执行者”,而是可以自行发起研究(IIT)的“发起者”和“所有者”。

  • 开辟新的收入与增长模式:新规首次打通了“备案—研究—审批—应用—收费”的闭环。研究证明安全有效后,医院可向国家卫健委申请审批,获批后即可作为正式医疗服务项目收费。这使得医院有机会将科研成果直接转化为合规的临床服务收入,从“成本中心”转向“价值中心”。

  • 数据资产积累:医院可以通过开展临床研究,积累高质量的临床数据和知识产权。未来这些数据不仅是申请收费的依据,甚至可以作为核心资产授权给药企,实现价值变现。


卡点与挑战

  • 史上最严合规“天网”:机遇背后是极高的违法成本。条例设定了最高1000万元或违法所得20倍的罚款,以及责任人“10年至终身禁入”的严厉处罚。医院内部的学术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(双委会)的审查成为法定前置条件,一旦失守,医院相关责任人将面临重罚。

  • 能力建设门槛极高:医院不仅需要具备GMP级别的生产、检测、存储硬件设施,还需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,更需要招募或自主培养相应的人才。同时,医院想要开展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与转化,需要有能够驾驭基因编辑、脑机接口等前沿技术的“双委会”评审能力,部分技术需要长达30年乃至永久的数据保存和管理能力。目前仅少数头部三甲医院具备部分能力,大部分医院有很多短板。需要“一站式”服务

  •  复杂的“选品”难题:如果医院想“临床付费转化”。医院管理者需要在“法规迷宫”和“未来市场迷雾”中,精准找到既能拿到转化批文,又能在市场端获得回报的项目。如果误将高风险的新技术按普通研究处理,可能长期无法获批;若反之,则会增加不必要的合规负担,没有成本优势,在市场中缺乏竞争力。


    技术方(企业):

    从“项目申办方”转向“技术合伙人”

机会点

  • 合法变现路径明确:过去“以研代商”的灰色模式被终结,“双轨制”路径变得清晰。企业要么走药品注册(IND)路线(需满足CMC要求),要么走技术路线——与三甲医院深度绑定,成为其“技术合伙人”,通过技术授权或未来销售分成获利。

  • “IIT to IND”转化机遇:IIT(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)虽然不能直接替代注册临床试验,但可以为后续的IND申报积累关键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。数据显示,超半数IND可追溯至早期IIT研究。目前国家卫健委和国家药监局还在协商中,预计将有一个漫长的协商过程。但最终,IIT与IND的打通,才能真正加快中国生物医学新技术的发展。否则就是各行其是“两张皮”,不符合818号令的初衷。

  • 合规壁垒护城河:严格的监管将大幅清理市场上不合规的“小作坊”。对于拥有扎实临床数据(包括IIT)、核心专利和头部医院资源的合规企业,竞争环境将明显优化。


卡点与挑战

  • 研究阶段(备案后)明确禁止向受试者收费:现存的灰色“以研代商”收费将逐步终止。这意味着在长达数年的临床研究期间,企业无法通过直接销售获得收入,必须依靠融资或自有资金支撑,面临“死亡谷”考验。博鳌乐城,北戴河等,可以快速合规开展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收费使用的“特区”短期内可能成为原有灰色服务链企业追逐的目标。

  • 被迫让渡主导权:由于临床研究的实施主体只能是医院,企业从过去的“甲方,申办方”变成了“乙方,技术提供方”。不仅需要与医院协商如何公平分配收益,还需在知识产权归属、数据使用权、论文发表权等核心条款上做好细致的法律安排,以防成果被医院“独占”或泄露。

  • 资质存续风险:如果合作的三甲医院在评审中被降级,或者核心研究团队负责人离职,将直接导致研究或临床转化无法继续。企业需要在合同中设置严密的“资质持续性条款”和应对预案。


投资人:

从追捧概念转向重点投资合规龙头

机会点

  • 政策不确定性逐步降低:818号令及其细则的出台,标志着细胞治疗、基因编辑等前沿领域的监管框架已基本定型。政策风险的大幅降低,为长期资本进入奠定了基础。

  • 投资标的向头部集中:行业将迎来残酷的洗牌。据预测,约80%缺乏核心技术或医院资源的中小型生物技术企业将被淘汰。幸存的20%(如拥有临床批件的龙头、与头部医院深度绑定的企业)将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和定价权,投资标的价值更加清晰。

  • 知识产权与数据资产价值重估:对于拥有核心专利的企业,以及能够通过IIT研究积累高质量临床数据的项目,其资产价值将大幅提升。未来商业模式可能演变为“医院持有数据、企业持有技术、共同授权给大药企”,资产流动性增强。


风险点

  • 技术路径“双轨制”下的估值陷阱:投资人必须明确被投企业走的是“药品”路线还是“技术”路线。走技术路线的企业,其市场空间可能被局限在合作医院的院内,无法像药品那样全国推广。获取现金流的速度可能更快,生存能力变强,但估值天花板可能变低。

  • 医院“自研”的挤出风险:大型三甲医院一直以来都有自研的生物医学新技术品种。近年来国家卫健委鼓励研究型医院建设,鼓励医院科研成果转化,医院自研,自产,自申报,自转化,自循环传的动力很强。818号令公布之后,不少医院经开始自建GMP平台,试图实现“前院后场,自产自销”。如果医院未来倾向于使用自主研发的技术而非外部合作,那么,医院端资源不够丰富的技术提供方,可能面临被逐渐替代的风险。

  • 合规与数据管理风险:研究记录需保存30年,遗传信息需永久保存。不同风险等级的生物医学新技术,详细管理办法尚不明确。如果要做到研究记录保存30年,遗传信息永久保存,医院的信息化建设需要补短板,投入较大。如果被投企业或其合作的医院,在数据管理上存在漏洞,或者发生严重不良反应事件,将面临巨额罚款甚至刑事责任对投资人来说,也是需要注意的风险。



    总结

    818号令细则的落地,本质上是将生物医学新技术的发展逻辑从“营销驱动、灰色操作”彻底转向“合规驱动、数据为王”。对于医院,这是抢抓机遇建立“新引擎”的关键窗口;对于企业,这是“生死时速”下的合规化改造;对于投资机构,则是从“广撒网”转向聚焦“头部合规资产”的理性回归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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